营业登记
◎公司设立变更登记
设立准备文件:
1.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影本一份
2.股东身份证正反面影本一份
3.最近一年房屋税单影本一份
4.房屋租赁契约书影本一份或房东房至使用同意书正本一份
◎行号设立变更登记
设立准备文件:
1.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影本一份
2.最近一年房屋税单影本一份
3.房屋租赁契约书影本一份或房东房至使用同意书正本一份
◎小规模商号税籍登记
设立准备文件:
1.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影本一份
2.最近一年房屋税单影本一份
3.房屋租赁契约书影本一份或房东房至使用同意书正本一份
工厂登记
◎工厂登记应备文件:
1.负责人身份正反面影本一份
2.合法厂房使用执照影本一份
3.建筑物所有权状影本一份
4.租赁合约书影本一份
5.最近一年房屋税单影本一份
6.水费单据影本一份
※ 注意事项
1.办理工厂登记-----厂地面积达一百平方公尺以上或厂房面积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,电力容量、热能达2.25千瓦以上之厂房需要办理工厂登记。
2.办理工厂登记须房屋使用执照用途登载为"工厂"或"禁建前之旧有合法房屋"。
3.免办工厂登记------於工业区内或合法房屋未达第1点标准者免办理工厂登记,但制造、加工业仍应办理环保许可。
外资/陆资在台投资申请

@新设立营业登记
须检附文件
1.须先至经济部投资审查委员会,申请在台投资核准(程序请来电洽询)
2.负责人/股东如为境内人士者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影本, 为侨外人士时,
应检附身分及住所证明文件可为下列之一:
a.在台居留证影本。
b..驻外单位签证之国籍证明书,并载明住居所。
c.该国政府机关出具之文件,无须经我国驻外单位签证(如:护照影本、日本之户籍证明)。
3.房屋租赁合约影本及房屋税单影本
※外资、陆资不论是新设立或变更之程序均较为繁复,如有须要欢迎来电洽询